各家论述
漏芦始载于《神农本草经》,列为上品。历代本草虽有记载,但植物种类繁多,均与现用漏芦不符,惟《救荒本草》所载图与今祁州漏芦相符。祁州漏芦在中国使用较广。《神农本草经》载:“主治皮肤热毒,恶疮疽痔,湿痹,下乳汁”。与临床应用基本一致。
1.《纲目》:"漏芦,下乳汁、消热毒、排脓、止血、生肌、杀虫,故东垣以为手,足阳明药,而古方治痈疽发背,以漏芦汤为首称也。庞安常《伤寒论》治痈疽及预解时行痘疹热,用漏芦叶,云无则以山栀子代之,亦取其寒能解热,盖不知其能入阳明之故也。
2.《本草经疏》:"漏芦,苦能下泄,咸能软坚,寒能除热,寒而通利之药也。故主皮肤热,恶疮疽痔,湿痹,下乳汁。
3、《本经逢原》:"漏芦,《本经》治热毒恶疮,下乳汁,以其能利窍也,为消毒排脓杀虫要药。盖咸能软坚,寒能解毒,故服之必大便作泻,使邪从下而出也。
4.《本草求真》:"漏芦,遗精尿血能止,亦因毒解热除自止之意,非因漏芦寓有收涩之功也。
5.《本经续疏》:"漏芦,《本经》谓其下乳汁,《别录》谓其止遗溺,旨实相反,何欤?夫溺以温化而通,乳以清纯而下。遗溺因乎热,乳不下亦因乎热,非有二也。惟其利水由于除热,是以能使不应行者归于应行,而应行者不得应行而不行,则漏芦者谓为疡证逐湿之剂可也。
6.《本草正义》:"漏芦,滑利泄热,与王不留行功用最近,而寒苦直泄,尤其过之。苟非实热,不可轻用。不独耗阴,尤损正气。《日华》谓通小肠,治泄精溺血,肠风乳痈,排脓止痛,通经脉,皆惟实热之症,可以暂用。
7.《雷公炮炙论》:凡使漏芦,勿用独漏,缘似漏芦,只是味苦酸,误服令人吐不止,须细验。
漏芦8.《别录》:漏芦,生乔山山谷。八月采根,阴干。
9.陶弘景:漏芦,今近道亦有。市人皆取苗用之,俗中取根名鹿骊。
10.《唐本草》:漏芦,俗名荚蒿,茎叶似白蒿,花黄,生荚长似细麻,如箸许,有四、五瓣。七月、八月后皆黑,异于众草,蒿之类也。常用其茎叶及子,未见用根。其鹿骊,山南谓之木黎芦,有毒,非漏声也。
11.《本草拾遗》:按漏芦南人用苗,北土多用根。树生如茱萸树,高二、三尺。
12.《蜀本草》:《图经》云,漏芦,叶似角蒿,今曹、兖州下湿地最多。六月、七月采茎,日干之,黑于众草。
13.《日华子本草》:漏芦,花、苗并同用,形并气味似干牛蒡,头上有白花子。
14.《开宝本草》:《别本注》云:漏芦,茎箸大,高四、五尺,子房似油麻房而小。江东人取其苗用,胜于根,江宁及上党者佳。陶注云,根容鹿骊,《唐(本草)注》云,山南人名木黎芦,皆非也,漏芦自别尔。
15.《本草图经》:漏芦,今京东州郡及秦、海州皆有之。旧说茎叶似白蒿,异于众草。今诸郡所图上,惟单州者差相类。沂州者花叶颇似牡丹;秦州者花似单叶寒菊,紫色,五、七枝同一干上;海州者花紫碧如单叶莲花,花萼下及根傍有白茸裹之,根黑色如蔓菁而细,又类葱本,淮甸人呼为老翁花。三州所生,花虽别,而叶颇相类,但秦、海州者叶更作锯齿状耳。一物而殊类若此,医家何所适从。当依旧说,以单州出者为胜。六月、七月采茎苗,日干,八月采根。
16.《梦溪笔谈》:今方家所用漏芦,乃飞廉也。飞廉一名漏芦,根如牛蒡、绵头者是也,采时用根。今闽中所用漏芦,茎如油麻,高六、七寸,秋深枯黑如漆,采时用苗。《本草》自有一条,正谓之漏芦。
备注
除上述品种外,在江苏等地尚有以菊科植物东南蓝刺头的根作禹州漏芦使用。在新疆地区又以菊科植物新疆蓝刺头的根作漏芦使用。
备注(1)对于疮痈初起红肿热痛,又可用于各种肿瘤。如用于肝肿瘤,常与半枝莲、半边莲、石见穿等配合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