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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疗法

臭氧溶解术

臭氧具有极强的氧化能力,注入突出的椎间盘髓核组织,可以氧化分解髓核组织内的蛋白多糖等大分子聚合物,使髓核组织水分丧失而萎缩,从而降低椎间盘内压力,消除对神经根的压迫,改善神经根的无菌性炎症,达到治疗的目的,使症状得以消除。臭氧对其他组织结构无任何损伤。臭氧注射到椎旁腰肌中可以消除腰肌劳损。

臭氧治疗腰椎间盘突出症的优点:

1.安全系数高。在CT下定位,局麻下细针穿刺(22~24G,外径<1mm),穿刺准确、操作灵活。

2.微创治疗风险小、无痛苦。比保守治疗有效,同时免除开刀之苦。

3.疗效高,治疗椎间盘突出,一般只需注射1~2次,见效快。

4.无过敏反应及其它明显并发症,臭氧本身具有消毒作用,感染机会极低。

5.将臭氧同时注射在椎间盘周围组织内,可以治疗颈腰肌劳损。

6.年龄适应范围较广,本术对高龄患者是安全的。

7.目前公认是治疗椎间盘突出症既免除开刀又具有良好疗效的最佳手段。

适应症

1、患者持续性腰腿痛、跛行等,伴有神经根受压体征如直腿抬高试验阳性。

2.经CT或MRI检查确诊为椎间盘突出,影像学表现与临床症状一致。

3.经保守治疗4周以上效果不佳。

4.经保守治疗症状有所缓解但病情反复者。

5.外科手术或其它治疗方法效果不佳者可以考虑O3溶解术。

禁忌症:

1.骨性椎管狭窄。

2.小关节突肥大合并侧隐窝狭窄,黄韧带肥厚合并椎管狭窄。

3.椎间盘突出发生钙化。

4.合并马尾神经压迫综合征,如大小便功能障碍。

5.重度椎体滑脱。

6.有出血性病症。

7、椎管内或脊柱其它疾病,如椎管内肿瘤、椎体转移瘤等。

8.严重的肝、肾功能不全者。

胶原酶溶盘术

1.技术介绍

胶原酶溶解术是指经皮穿刺,向病变的椎间盘注入胶原酶[4],以降解椎间盘的突出物,从而达到消除症状的一种介入疗法。

胶原酶即胶原蛋白水解酶,它能有效地溶解髓核和纤维环中的ⅠⅡ型胶原,使之降为相关的氨基酸并被人体吸收,而不破坏组织细胞和神经细胞。对HB、乳酸蛋白、硫酸角质素等蛋白无损害。胶原酶作用时间为18-24小时。溶解物地吸收需2周,术后的脊柱侧弯、直腿抬高角度增加,椎旁压痛的减轻出现较早。下肢无力及神经麻木恢复较慢。将胶原酶准确无误地注

入突出部位,达到有效迅速降解椎间盘突出物,疗效显著提高。总优良率达85%以上。胶原酶溶核术介于保守治疗和手术治疗之间,是有创伤小,效果可靠,并发症少的特点。即使治疗无效也不影响保守治疗及手术治疗。故目前已成为国内外治疗椎间盘突出症最有效的手段之一。

2.技术特点

具有不开刀、创伤小、恢复快,疗效佳、周期短、安全性高等特点。是目前椎间盘突出症介入疗效的常规方法之一。

3.操作方法

按注射部位分为:椎间盘内、突出物处(内/周围)和联合注射。

按穿刺途径分:经安全三角区、经骶裂孔、经脊柱后正中线、经椎间孔、经椎板外切迹(解剖上此位置为:椎弓根下切迹)和经小关节内侧缘(解剖上此位置为:椎板间隙内侧缘)等。

4.经椎板外切途径

椎间盘突出症根据腰椎正侧位片,将正位片上的椎板外切迹中点定为A点,将经A点的水平线与棘突交点定为B点,棘突上缘定为C点,测理AB及BC长度。根据BC长度确定体表B点。根据AB长度确定体表A点,即进针点。消毒铺巾局麻后,用7号长穿刺针经进针点垂直进针,向内倾斜5-10度直达椎板,测量进针深度,寻找到椎板外切迹并触到黄韧带,边加压边缓慢进针,直达椎体后缘或椎间孔内口、外口或内外口交界处,注射器回吸呈真空,无血液及脑脊液,推注空气无阻力。注入1-2ml非离子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影剂,经正侧位透视或摄片证实,确定针尖位于椎间孔、脊神经根袖处,即注入1.3%利多卡因重比重液3ml,20-30分钟后观察无脊麻及延迟性疹麻现象,再将1200单位胶原稀释于2-4ml生理盐水中,缓慢注入,需时10分钟以上,然后拔针,局部敷料包扎。

5.经小关节内缘途径

根据所拍椎体正位片,将正位片上的腰5-骶1棘间隙定为B点,经B点的水平线与小关节内缘的交点定为A点,BA的长度即在体表后正中线与穿刺进针点的距离,也可直接从腰5-骶1间隙后正中线旁开15-20mm作国进针点。经A点向外倾斜5度进针触到骨质即为小关节。测量深度,退针到皮下,再垂直进针达原深度,找到小关节内缘并触到黄韧带。以下操作同椎板外切迹途径。

6.适应证

目前国内外公认的标准,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考虑施行胶原酶椎间盘溶解术:

1.单侧腰腿痛,并有明显的神经根压迫症状。

2.符合手术切除指征。

3.经3个月正规保守治疗无效者。

在选择胶原酶椎间盘溶解术的适应证时,必须注意以下问题。因为该治疗方法的作用机制是将胶原酶注入病变的椎间盘内或突出物的周围,依靠胶原酶分解胶原纤维的药理作用来溶解胶原组织,使突出物减小或消失,缓解或消除其对神经组织的压迫,改善临床症状。利用体位变动来得到溶解似乎又成为适应证。胶原酶对已钙化的突出物治疗效果也差,因为胶原酶只能溶解胶原纤维、髓核及纤维环,对结晶钙盐无溶解作用。对于骨性腰椎管狭窄症,也不适宜采用胶原酶注射治疗。因为椎间盘中的胶原纤维被溶解后,椎间盘高度下降,导致脊椎小关节过度重叠,神经根通道变窄,原有的狭窄进一步加重。胶原酶椎间盘溶解术的适应证相对较窄。对于存在第二诊断(椎管狭窄、椎体滑脱等)的患者则治疗效果不佳。只根据病人的主诉和CT检查报告“腰椎间盘膨出”便实施了胶原酶椎间盘溶解术治疗,治疗后病人的腰痛症状反而加重。复习影像学资料并结合临床体征检查,才认识到是由于多节段腰椎间盘变性导致腰椎不稳而引发的相关症状和体征,后应用椎小关节注射并辅之以理

疗措施后病人痊愈。有的CT片只给一种窗位和窗宽,以致无法确认突出物是否有钙化或骨化。在化学椎间盘溶解术后治疗效果不佳时,再行CT复查采用两个窗位和窗宽进行观察才发现突出物已钙化。还有诸如扫描线不能平行的通过相应的椎间隙(在L5~S1节段常见);或没有切到侧隐窝平面等等,这些都是造成适应证选择失误的重要原因。

7.禁忌证

对于以下病人,施行胶原酶椎间盘溶解术则应谨慎:

1.过敏体质者。

2.马尾神经综合征者。

3.代谢性疾病者。

4.椎间盘炎或椎间隙感染者。

5.有心理变态者。

6.骨性腰椎管狭窄并腰腿痛者。

7.非椎间盘源性腰腿痛者。

8.孕妇和14周岁以下的儿童。

9.突出物游离于腰椎管外者。

10.突出物已钙化或骨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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