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功能性消化不良通用的诊断标准
(1)临床表现:慢性上腹痛、腹胀、早饱、嗳气、反酸、烧心、恶心、呕吐喂养困难等上消化道症状,持续时间至少4周。
(2)辅助检查:内镜检查未发现胃、十二指肠溃疡、糜烂、肿瘤等器质性病变,未发现食管炎。B超及X线检查,排除肝、胆、胰腺疾病。
(3)实验室检查肝功能、胆红素、血糖等。
(4)无糖尿病,结缔组织病,肾脏疾病及精神病。
(5)无腹部手术史。
2.罗马Ⅱ诊断标准
下列症状在12个月内至少出现12周,或症状每周一次,持续2个月以上:
(1)上腹部持续性或复发性疼痛或不适感。
(2)无器质性、代谢性疾病及炎症的证据。
(3)排便后不缓解或与大便的次数及形状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