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由于还未广泛使用钙和维生素D的强化食品,膳食中钙和维生素D含量普遍较低,加之我国北部地区冬季较长,日照时间短,3岁以下儿童佝偻病的发生率较多,而较年长儿童的亚临床型维生素D缺乏和妊娠,哺乳期骨质软化症也时有发生,因此对于骨质软化症与佝偻病的预防是非常必要和须持久进行的,据我国人群钙摄入量调查,绝大多数人在营养标准的80%以下,儿童有的仅为20%~50%,所以适量地补充钙剂对婴幼儿和妊娠末期,哺乳期,绝经后妇女及吸收功能不良的老年人也是必要的,儿童补钙应20~30mg/(kg·d),绝经后妇女和老年人500mg/d,妊娠和哺乳期妇女补钙500~1000mg/d,长期服用钙者,间断服用更为合理,因为已证实,高钙可增加铝的净吸收率,对老年人尤为不利,它可促使脑软化和骨质疏松的发生,高钙吸收长时间,还会发生代偿性肠钙的净吸收率下降,故服钙剂2个月,可间断1个月,每次补充钙剂定额应分为550mg剂量或更小些来分次服用,这样钙的净吸收率会更高些,对少数儿童长期应用钙剂时,会有食欲减退,大便秘结甚至伴贫血,这时不必强调常规钙剂的供给,应给高钙饮食。
2.寻找病因,针对病因进行治疗,防止畸形:采用支具保护,矫正及防止畸形加重,对下肢畸形可采用支具或截骨术治疗。
3.避免早婚多产,注意健康管理。
在胎龄3个月时,胎儿的骨骼系统开始发育并形成乳齿,此阶段需要维生素D。 妊娠末期胎儿迅速增长,需要更多维生素D。如果此时孕妇缺乏维生素D,胎儿在出生时就会有(先天性)佝偻病。据流行病学调查,中国新生儿中先天性佝偻病患病率为16。4%。因此,孕妇自妊娠开始就应多在户外活动,多晒太阳,多食富含维生素D的食物,妊娠中期及晚期的维生素D推荐摄入量为每日400国际单位。研究提示,孕28周时,一次性为孕妇补充10万-20万国际单位维生素D,有助于预防婴儿先天性佝偻病。
胎儿出生后应尽早(生后半小时内)开奶,吸吮乳房愈频繁,乳汁分泌愈多。母乳中维生素D含量虽低,但比牛奶高,其中的钙磷比例(约2∶1)利于婴儿吸收。但从绝对量看,母乳中维生素D和钙的含量并不能满足婴儿生长发育的需要,必须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充以使其得到满足。
夏秋季出生的新生儿在生后第三周就可以开始户外活动了,为保护婴儿免于着凉,可在不直接曝晒太阳的情况下让婴儿露出小脸和双手,每次5~10分钟。待婴儿满月逐渐适应外界环境后,可适当延长其在户外的时间,通常每隔3~5天延长五六分钟,直到每次半小时,每日两次。
对较大婴儿来说,夏季在户外停留时,一般可戴小帽以保护头部不直接曝晒于日光下,而身体其他部位可分别依据气温情况完全曝晒于日光下。这样直接晒太阳的时间不能过长,一般每次5~10分钟,待婴儿适应后,逐渐延长至半小时左右。月龄较小的婴儿也可以在树荫、屋檐下或开窗的室内间接接受阳光中紫外线的照射。
蛋黄、奶油、肝类、谷类及蔬菜中虽然含有维生素D,但含量低,不能满足小儿需要。但若能及时添加辅食使小儿养成进食习惯,则既能补充日光照射的不足,又有利于减少小儿的药物服用量。
新生儿出生后两周起即可添加维生素D,每日400国际单位(用浓维生素AD滴剂时,按每克30滴计,两天共5滴即够),直至婴儿18个月。对低出生体重儿可于生后一周开始添加维生素D,每日800国际单位,直至两岁为止。在北方冬春季节,应给3~6岁小儿每日补充维生素D400国际单位。严重佝偻病的诊断和治疗应遵照医生意见,不宜自行加大剂量口服或肌肉注射维生素D以免造成急性或慢性婴幼儿维生素D中毒。
如能晒太阳及摄食所需量的维生素D,在母乳量充足情况下,半岁以内婴儿不必另行添加钙剂。如食物中钙含量不足或婴儿为低出生体重儿,则可口服钙片以补充摄入量的不足,按元素钙计量每日200毫克即可。鉴于各种钙类制剂的吸收率一般在30%左右,因此作为长期添加的营养素,碳酸钙制剂可供选用,它含钙率高、来源充裕、经济、安全、实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