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素抵抗型哮喘1.根据上述定义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以诊断GRA
(1)哮喘诊断明确。
(2)激素用量足,患者规则地服用激素,保证有足够剂量的激素到达气道。
(3)生活环境中无刺激物,特别是室内变应原或职业性致敏物。
(4)排除潜在的哮喘加重因素如胃食管反流和药物等。
(5)停用β2受体激动剂。
(6)重度哮喘经严格治疗至少6个月还须排除静止状态下其肺功能本身的异常。
2.排除导致激素抵抗的某些因素
(1)患者为GSA但反应欠佳者如用药依从性差、激素剂量不足或用药时间短、给药装置质量不佳、未能终止对致病因素的暴露等。
(2)其他病变误诊为GRA者如胃食管反流性疾病、鼻腔分泌物后滴、补体C1抑制剂缺乏、声带功能障碍等。
(3)继发于其他原因的哮喘阿司匹林诱发哮喘,变应性支气管肺曲菌病,Churg-Strauss综合征等。
(4)药物相关性哮喘β受体阻滞剂、非甾体抗炎药物和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药等所导致的哮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