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全国小儿哮喘会议提出评定婴幼儿哮喘的诊断标准(计分法),凡年龄<3岁喘息反复发作者计分原则:
1.婴幼儿患毛细支气管炎或喘息样支气管炎后反复喘息发作≥3次者2分。
2.肺部出现哮鸣者2分。
3.喘息症状突然发作1分。
4.患儿有其他过敏史1分。
5.一二级亲属中有湿疹、皮炎或哮喘患病史1分。
以上总分>5分者诊断婴幼儿哮喘喘息发作,只2次或总分≤4分者,初步诊断为喘息性支气管炎,并继续追踪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