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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贩卖与药用

1973年由国际自然及自然保护同盟发起,80个国家在华盛顿集会,草拟《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1975年7月生效,中国于1980年6月25日正式加入。该公约禁止附录所列濒于灭绝品种的国际间一切商业贸易,一些传统中药品种,如犀角、虎骨、麝香、熊胆、象皮等均在被禁止之列。

中国在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方面也于20世纪80年代开始作出一系列相应的政策立法,自1993年5月29日起正式禁止出售、收购、运输、携带、邮寄虎骨,取消虎骨药用标准,今后不得再用虎骨制药,与虎骨有关的所有中药成药停产,但鼓励虎骨代用品的药用开发研究,目前已有研制成功的人工虎骨粉获得国家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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