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头中毒多与超量、生用、配伍不当或与酒同用有关。表现症状为口舌、四肢及全身发麻、头晕、耳鸣、言语不清及心悸气短、面色苍白、四肢厥冷、腹痛腹泻等症。可用中药蜂蜜冲服解毒或饮绿豆汤。
用量过大 乌头分川乌、草乌。草乌毒性更大。乌头因采集时间,炮制、煎煮时间不同,中毒剂量差别很大。川乌为3-30克,草乌为3-4.5克,乌头碱0.2毫克口服即可中毒。川乌中毒可见口舌及全身发麻、恶心呕吐、胸闷、痉挛、呼吸困难、血压下降、体温不升、心律紊乱、神志不清、昏迷,以至循环、呼吸衰竭而死亡。草乌中毒症状与川乌基本相同。乌头类中毒量个体差异很大,有人仅煎服川乌6克,亦有仅服草乌1克即引起中毒。因此应特别注意中毒的早期症状,及早救治。临床使用乌头也宜以小剂量开始试用。
未经炮制 乌头毒性大,故必须经过炮制才可内服,内服处方上也应写明制乌头或制川乌、制草乌。未经炮制服用,很少量即可引起中毒。
配伍不当 前人认为乌头不宜与贝母、白芨、半夏、瓜蒌同用。另外,临床有乌头与麻黄同用引起中毒的报道。
煎煮时间太短 乌头久煎或新近采用的高压蒸制,能减少毒性。如病情需加大乌头用量,更宜久煎。煎煮时间过短易致中毒。乌头切忌生用。
蓄积中毒 长期服用乌头,可蓄积体内引起中毒,特别是肝肾功能不全的病人更易发生此类中毒。如病情需要久服含乌头的制剂,可用间断服药法。服用数日或数周后,间断1周。另外,每日服药可采取少量多次的方法,将每日总量分几次服用,有利于毒素的排泄。
服用乌头时,不能食用豆鼓、鼓汁、盐酸等食物。因为它们药性相反,同食影响疗效并对身体不利。
1、神经系统
四肢麻木,特异性刺痛及蚁行感,麻木从上肢远端(指尖)开始向近端蔓延,继后为口、舌及全身麻木,痛觉减弱或消失,有紧束感。伴有眩晕、眼花、视物模糊。重者躁动不安、肢体发硬、肌肉强直、抽搐,意识不清甚至昏迷。
2、循环系统
由于迷走神经兴奋及心肌应激性增加,可有心悸、胸闷、心动过缓、多源性和频发室性早搏、心房或心室颤动或阿-斯综合征等多种心律失常和休克。
3、呼吸系统
呼吸急促、咳嗽、血痰、呼吸困难、紫绀、急性肺水肿,可因呼吸肌痉挛而窒息,甚至发生呼吸衰竭。
4、消化系统
恶心、呕吐、流涎、腹痛、腹泻、肠鸣音亢进,少数有里急后重、血样便、酷似痢疾。
1、病史:有用乌头碱类植物病史。
2、临床表现:口服中毒者,首先表现口腔及咽部粘膜刺痛及烧灼感,舌及口腔周围有麻木感,言语笨拙。
1、口服或外用含有草乌头或附子的中药或药酒者,应立即停止使用。
2、早期应即刻催吐、洗胃和导泻。洗胃液可用高锰酸钾及鞣酸溶液。导泻剂可在洗胃后从胃管中注入硫酸钠或硫酸镁。也可用2%盐水高位结肠灌洗。
3、大量补液,以促进毒物的排泄。
4、对心跳缓慢,心律失常者可皮下或肌肉注射阿托品1-2mg,4-6小时可重复注射,重者可用阿托品0.5-1mg加入葡萄糖溶液中缓慢静注。
5、对症治疗经阿托品治疗后心律失常仍不能纠正者可用抗心律失常药物(如利多卡因)。血压下降者可给予升压药。呼吸抑制、心力衰竭等均可采取相应措施治疗。
6、乌头中毒可用甘草100g,土茯苓50g,绿豆50g煮水饮用。甘草能抑制乌头碱的毒性反应,可作为乌头碱中毒的解毒剂。绿豆和土茯苓有清热解毒、利尿排毒的作用,可与甘草合用解乌头毒。如不能配齐三味药,应先及时使用甘草。严重者应及时静脉注射阿托品,能对抗乌头碱中毒后心律失常造成的死亡。另,远志、防风也可解乌头之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