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明确诊断孕妇合并甲减,应立即予以治疗,要求在妊娠全过程维持正常的甲状腺激素水平。最理想的是在怀孕前即予以治疗,达到正常甲状腺激素水平后才怀孕。妊娠后仍须严密观察,因有些孕妇需要更大的替代剂量才能维持正常的甲状腺激素水平。妊娠期给予营养指导,注意IUGR的发生及治疗。妊娠37周收入院,每周行NST检查。甲减孕妇常易发生过期妊娠,虽不需要预产期前终止妊娠,但以不超过41周为宜,40周后进行引产。
治疗极为简单而有效,可以显著减少或防止并发症发生。应用药物有:①甲状腺素片 (甲状腺粉),80~120mg/d,定期随诊,根据甲状腺功能情况调整用量。②左甲状腺素片(左旋甲状腺素)(L-T4),系人工合成激素,剂量易标准化,优于甲状腺素片(甲状腺粉),因而有取代之势。在妊娠期才得到诊断的甲减孕妇初次剂量为150μg/d[2μg/(kg•d)],每4周测血TSH浓度1次,根据TSH测值调整剂量。如TSH>20mU/L,每天增加L-T4100μg;10~20mU/L,每天增加75μg;<10mU/L,则增加50μg/d。直至
血TSH浓度达正常值、甲状腺激素恢复正常水平为止。以后测TSH可延长至8周1次,即分别于孕6~8周、16~20周及28~32周各检测1次。
药物最好在清晨空腹顿服,在早孕期间空腹服药常不易耐受,可推迟至无恶心呕吐时间服用。硫酸亚铁与T4同服可形成不溶解的铁~甲状腺素复合物,降低甲状腺素的吸收量,因此两者必须间隔2h以上分别服用。
在T4替代治疗同时,应加强营养,注意休息,勿过度劳累。定期做产前检查,注意体重、腹围、宫高增长情况,并应用B超监测胎儿生长发育情况,及时发现胎儿宫内生长迟缓,尽早给予相应治疗。分娩时给予产妇氧气吸入,鼓励进食,必要时输液,产程中行胎心监护。第二产程时,先天性甲减产妇多数有腹直肌力量不足,常无力屏气向下用力,不能很好增加腹压,必要时应用器械助产。做好新生儿复苏准备。产时留脐血,化验甲状腺功能及TSH。桥本病母亲应留脐血查抗甲状腺抗体。第三产程后注意产后出血,给子宫收缩剂。
分娩后,T4剂量宜减少到孕前量[1.6~1.7μg/(kg•d)],或甲状腺素片60mg/d。于产后6~8周检测血TSH浓度以判明上述剂量是否适宜。此后即按常规每年随诊1次,有异常情况时则增加复诊次数。如不能检测TSH值来指导T4替代治疗时,可检测FT4I,维持其在正常值范围的1/3区。
新生儿甲低的治疗:新生儿甲状腺功能低下发生率为1/4000,问题是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出生时并无临床表现,常在以后的生长发育中逐渐出现甲状腺功能减低的症状,更严重的是出现智力的低下,世界许多地区均开展了防治新生儿甲低的研究,并开始对新生儿进行甲低的筛查。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的婴儿T4水平低、TSH水平高,血液检查易于诊断和监测。
甲状腺功能低下有家族性遗传倾向,超声检查羊水过多的病人应检查胎儿是否有甲状腺肿,妊娠期因甲状腺功能亢进应用抗甲状腺素药物治疗的妇女也应检测胎儿是否有甲状腺肿。羊水中碘腺原氨酸和TSH反映出胎儿血浆水平有助于产前甲状腺功能低下的诊断。脐血标本更能作出精确诊断。
胎儿甲状腺功能低下治疗很重要,因为产前甲状腺功能低下可影响胎儿发育,包括机体全部功能等各个方面,主要是大脑的影响。尽管母体至胎儿甲状腺激素转运受限,但即使仅有少量的甲状腺激素进入胎儿体内,对患甲状腺功能低下的胎儿也有保护作用,尤以大脑为然。研究发现分娩前3个月开始早期治疗,其智力发育正常。如治疗延迟或胎儿出生时甲状腺素过低,则智力发育低于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