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后抑郁症的诊断至今无统一的判断标准,目前应用较多的是美国精神病学在《精神疾病的诊断与统计》(1994年)中制定的:具备下列症状的5条或5条以上,必须具有①或②条,且持续2周以上,患者自感痛苦或患者的社会功能已经收到严重影响。症状包括:
1.情绪抑郁。
2.对全部或者多数活动明显缺乏兴趣或愉悦。
3.体重显著下降或者增加。
4.失眠或者睡眠过度。
5.精神运动性兴奋或阻滞。
6.疲劳或乏力。
7.遇事皆感豪无意义或自罪感。
8.思维力减退或注意力涣散。
9.反复出现死亡或自杀的想法。[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