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体积血在大多数病例,玻璃体积血的自发吸收需要4~6个月时间。因此,在开始治疗之前,一般认为应观察3~4个月,如果在这期间玻璃体混浊没有明显减轻,说明自发吸收缓慢或完全吸收的可能性较小。
以往尝试一些药物试图促进血液的吸收,但尚无一种药物经确认有肯定的疗效。临床上难以进行随机对照的临床试验来评价某一药物或非手术疗法的效果。有报道尿激酶或t-PA玻璃体内注射,以激活血块中的纤溶酶原,使血块溶解破碎,还可能增加眼部毛细血管的通透性。其他药物,包括具有活血化瘀作用的复方中药制剂,其疗效有待进一步评价。
有报道用超声波治疗玻璃体积血,但实验表明超声波无加速血液吸收的作用。氩激光也曾试用于击射玻璃体内的凝血块,可使血块气化、松解。此外,尚有离子导入方法的尝试。这些方法,在临床上应用不多。
玻璃体切割除术最适宜于眼外伤(如挫伤、裂伤、穿通伤或破裂伤)引起的玻璃体积血,以及持久的自发性积血或合并视网膜病变的病例。
(1)外伤性玻璃体积血:①由眼球穿透伤引起时,可实行早期玻璃体切割术。实验和临床研究表明伤后1~2周内手术较为适宜,此期切除眼内的血块和炎性产物能避免血液对创伤修复过程的过度刺激,减少纤维组织增生和牵拉性视网膜脱离发生的机会。②因钝挫伤所致的脉络膜视网膜破裂,若不伴有视网膜脱离,可以等待一段时间。不能自发吸收、影响视力恢复时再考虑手术。③手术中或术后的出血,少量时可不作特殊处理,一般能很快吸收;较多时,可再次手术处理。
(2)自发性玻璃体积血:应根据原发病的特征,决定手术时机。近年认为,糖尿病视网膜病变发生玻璃体积血即是手术适应证,早些手术的效果较好。因为积血阻碍视网膜光凝治疗,而视网膜缺血病变可能继续恶化,及早手术同时进行有效光凝,既能处理并发症,又对控制视网膜缺血有益。其他缺血性病变与此类似。
此外,应用周边部视网膜冷凝术对严重的糖尿病性视网膜性视网膜病性视网膜病变合并玻璃体积血而又不适合作玻璃体手术的病例,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玻璃体血液的吸收,同时凝固了部分视网膜组织,对控制病情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