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放射后手术此方法日益博得众多医生的赞同,现已成为普遍采用的方法,其优点为:
①肿瘤和其周围组织未受手术的干扰,瘤细胞保持其固有的放射敏感性;
②大剂量放射照射后,肿瘤变小或消退,瘤组织退变,瘤细胞活性降低,有利于手术切除。可收到二者相辅相成的效果。窦腔和眼眶照射总剂量为40~60Gy,连续分次照射,持续4~6周。放射治疗结束后4~6周进行肿瘤切除。窦腔内鳞状上皮癌放射后已明显缩小,根据情况采用鼻窦全切除或部分切除加肿瘤切除术。侵犯眶内的肿瘤处理相当困难,是保留眼球只切除肿瘤,或作眶内容摘除或次全摘除,有时不易做出选择。一般认为,鼻窦的鳞状细胞癌侵犯眼眶壁,引起眶壁骨质破坏,但范围不广,术前经足够量放射治疗,结膜不水肿,眼球活动不受限,眼球位置正常,放射后眶内的瘢痕肿块能与正常眶内组织分离,在切除鼻窦肿瘤和受累眼眶壁的同时,摘除眶内的肿瘤机化团块,保留眼球。鼻窦的鳞状细胞癌严重侵犯眼眶壁和眶内容物,经术前放射治疗后结膜仍肿胀,眼球活动受限,眼球仍移位,在切除窦腔肿瘤和被破坏的眶壁的同时,作部分眶内容摘除,如果眶内充满了肿瘤组织,应作眶内容物全摘除。
2.先手术后放疗以前多采用此方法治疗鼻窦肿瘤及侵犯眼眶的肿瘤,如病变不甚严重,鼻窦和眼眶肿块可完全切除,手术医生对手术效果满意,术后就不需放射。如肿瘤侵犯广,医生对肿瘤的手术切除不满意,希望借助术后放疗弥补手术的不足。故先手术后放疗多属非计划性。腔内镭放射现很少采用,一般采用60Co和直线加速治疗机进行外照射。肿瘤已切除,照射的目标不准确,手术区的瘢痕组织形成,降低了癌细胞对放射治疗的敏感性,大剂量放射治疗可影响正常组织结构,又不易消灭残存的癌细胞。
3.手术、放射和化学治疗严重的鼻窦鳞状细胞癌,不但侵犯眼眶组织,进入颅内,也发生了耳后、颌下、颈部淋巴结转移,极个别病例癌转移到身体其他脏器。应先局部放射治疗,先使肿瘤和肿大的淋巴结变小,然后手术切除鼻窦、眼眶肿瘤和转移的淋巴结。也有人主张先切除较大的肿瘤团块和肿大的淋巴结,后进行局部的外照射治疗。再进行全身的化学药物治疗。鼻窦鳞状细胞癌侵犯眼眶引起眶内继发性肿瘤,治疗已超出了眼科医生能力范围,手术时应有耳鼻喉科医生参与,若颅底有破坏需神经外科医生协助。术前或术后的放射治疗和全身的化学治疗需肿瘤专家配合。为提高治愈率,对这样的病例需多科专家密切配合共同参与完成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