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1992年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分会制订的诊断标准如下:
①临床表现发热、寒战、咳嗽、胸痛等呼吸道感染症状;
②X线胸片具有浸润性阴影或胸腔积液;
③呼吸道分泌物、痰、血或胸水在活性炭酵母浸液琼脂培养基或其他特殊培养基培养有军团菌生长;
④呼吸道分泌物直接荧光法检查阳性;
⑤血间接荧光法查前后2次抗体滴度呈4倍或以上增高,达1:128或以上;血试管凝集试验:测前后2次抗体滴度呈4倍或以上增高,达1:160或以上;微量凝集试验:测前后2次抗体滴度呈4倍或以上增高,达1:64或以上。凡具有①②项,同时具有③④⑤项中任何一项者,诊断为军团菌肺炎。
根据临床表现可初步诊断为可疑患者。现已证实人群中不存在带菌状态,故一旦通过病原学检查从可疑患者体内分离出该菌即可确定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