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治疗
本病一经确诊,即给予系统抗结核治疗,疗程为6个月至1年。发热需2周左右、结节性红斑和血沉需2~3周即得到控制。关节症状对治疗反应较慢,需3周以上方可见效。本病复发后再经抗结核治疗仍有效,复发多与用药时间短有关。本病不主张用水杨酸制剂和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因其只能使症状暂时缓解但不能治愈,并且激素有可能加重结核病,另外可给予补充维生素B族等辅助治疗。
(二)预后
早期诊断积极治疗,一般预后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