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外胆管损伤 腹部创伤所致肝外胆管损伤的处理取决于伤情,如合并脏器的损伤、失血量、腹腔污染,以及医疗条件和技术力量。对损伤重、失血多的伤员应积极抗休克,同时迅速控制活动性出血,修复或切除损伤脏器。复杂的胆道损伤可先安置“T”管引流,伤情稳定后再择期作胆道修复手术。如伤情和条件允许以及医源性胆道损伤,可按下列原则处理:胆总管裂伤应先细心修除裂口边缘的无生机组织,在裂口近端或远端另作一切口,安置大小适当的“T”形管使一臂通过裂口作为内支撑,再用细线缝合修补裂口。
如裂伤超过周径一半以上或胆管已完全断裂,应予修整并在无张力的条件下用5-0尼龙丝或细丝线作对端吻合并以与上面相同方法置入“T”管作为支撑。“T”管保留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倘吻合有张力,切忌勉强拉拢,低位裂口可与十二指肠吻合,高位裂口甚至位於左右肝管者可施行胆总管或肝管空肠Y形吻合。胆管重建能否成功有赖于熟练的操作技术、精细的清创手术,吻合口粘膜的操作技术、精细的清创手术,吻合口粘膜的准确对合以及无张力性吻合。胆囊裂伤或胆囊管断裂的简便和可靠处理是胆囊切除术。术后妥善的引流是避免腹腔感染的重要措施。
治疗:
1.防治休克。
2.抗生素治疗。
3.纠正水电解质紊乱。
4.诊断明确或有探查指征时,应尽快剖腹探查。
手术治疗原则,修复损伤胆管,使胆汁顺利流入消化道。术式有胆囊切除或造瘘术,胆管修补“T”管引流术,胆管吻合“T”管引流术,胆管空肠Roux-y吻合术,胆管远断端关闭、近端放管引流、二期手术修复。5.术后营养维持和对症治疗。[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