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 妊娠期心脏病[2]良好预后依赖于有效的心脏容量、是否有导致心脏负担进一步加重的其他并发症、药物治疗的效果。因妊娠后的血液动力学改变,个体差异及病变的不同,应由多科室的共同协作,减少并发症。由于心力衰竭的开始是渐进性的,如能早期发现,及时处理,并合理监护,其预后是不同的。分娩前心衰控制良好的孕产妇的分娩耐受性明显增加,选择经阴道分娩者易导致产后心衰的发生。故孕产妇的心功能状态对分娩方式和围产结局有很大影响。
疾病护理
(1)加强产前检查,接受孕期指导,有条件者应于预产期前1~2周住院待产。
(2)饮食指导:提供高蛋白、高含铁量的饮食,妊娠4个月起限制钠盐摄入量,每天4~5g。
(3)保证充足的睡眠,每天≥10h,有条件者白天安排2次休息时间,避免过度激动。
(4)药物治疗:除补充铁剂和维生素外,按病情需要给予强心剂及抗生素。
(5)限制活动量:卧床休息,减少用力。
(6)加强监护措施,定期评估心脏功能,尤其识别早期心力衰竭的症状,以便及时处理。心脏病孕妇若有气急、紫绀、端坐呼吸、咳嗽或痰中带血等症状和体征均为心力衰竭的表现,应立即与医师联系,并给予处理。
(7)心理护理:为患者及家属提供有关心脏病的资料,加深其对疾病的了解,缓解焦虑情绪,同时为其提供有关分娩准备的指导,增强其信心。
(8)已临产合并心衰,以剖宫产为宜。胎儿娩出后,立即腹部压沙袋,阻止突然回心血量增多,避免腹压突然改变而加重心衰,甚至导致死亡。
(9)产后立即给吗啡或度冷丁并预防产后出血及使用抗生素预防感染。(10)产褥期:由于产后72小时内易发心衰,故应加强监护,绝对卧床休息1周以上,心电监护下密切观察心率、呼吸、血压、体温变化;产前或产时有心衰者产后需继续用强心药;用广谱抗生素预防感染;心功能Ⅲ级以上者,不宜哺乳婴儿。产后应住院观察2周,心功能好转后再出院[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