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原则:
1.消除诱因,治疗原发病。
2.对症处理。
用药原则:
1.大部分病人在消除病因或诱因后,症状可消失。
2.有明确的原发性疾病时应积极治疗。
3.症状明显时可给β受体阻滞剂或镇静剂等药对症处理,先用“A”项药无效时,再选用“B”或“C”。
疗效评价
1.治愈:经治疗后症状消失,心电图恢复正常。
2.好转:经治疗后症状减轻,心率减慢但仍大于100次/分。
3.无效:经治疗后症状无改善,心率不减慢甚至进一步加快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