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症”和“综合征”应当写哪个?
在医学上,“症”“征”并列时,“症”是“症状”,如头痛、视物模糊、呕吐等,是病人能感知的不适;“征”是“体征”,特指医生检查发现的异常变化,如眼底出血、心脏杂音、病理反射等。单用“症”字还有多种含义,如“疾病”(急症、并发症),“症候”(热症、虚症),中医学还把腹中结块的病叫“症”(症zhēng),而“征”字则用来表示“征象”“征候”“特征”等,可见,“症”字不能充分反映“综合征”的内涵,而且歧义较多,容易被误解为某种独立的疾病。
“综合征”的“征”除了有“现象、迹象”的意思外,还有“特征”的意思,也就是说只有同时具备了“一群”或“一系列”的“特征性表现”,才能把不同的“症候群”区分开来。
相反,凡是病因相对清楚,症状、体征又多相对集中于单一系统的疾病,一般便不宜再冠以“综合”字样,也不宜称之为“征”,而应直接命名为某某“症”。
现在很多媒体上出现的“综合症”是一种错误的写法,规范的名称应为“综合征”。
请看语用实例:
(1)两个月的暑假已经过去一半,中考,高考成绩也已陆续发榜,一些“考后综合征”现在也开始逐渐显露。(上海《文汇报》2002年8月5日)
(2)部份妇女在此时期(更年期)出现或轻或重的、以植物神经功能紊乱所产生的症状为主的症候群,称为更年期综合徵。(台湾健康生活家网,“徵”是繁体字,简体为“征”。)
(3)中文大学医科学者估计全港有七千名腕管综合症患者,多数是职业女性、待产妇女和计算机键盘操作员。(香港《大公报》2002年7月6日)
(4)黄玉贤博士领导的研究发现,由于大部分的冷气机都只能再循环卧房内的空气,因此如果冷气机一整晚开着,会导致房内的二氧化碳量高出可接受量,令人患上病态建筑综合症(Sick Building Syndrome)。(2002年8月5日,新加坡联合早报网新闻·新加坡)
(5)“经济客舱综合症”这个讲法可能要改一改了,因为最近一名乘搭头等客舱的女乘客由美国返回英国的家1天后死亡,死亡原因是深层静脉栓塞,也即是我们通称的“经济客舱综合症”。(2002年3月22日,吉隆坡《南洋商报》)
上海和台北用“征”,香港、新加坡和吉隆坡用“症”。实际上,这五个例子未必有代表性,例(1)、(2)用“征”,并不表示上海和台北都用“征”; 例(3)、(4)、(5)用“症”,也不表示香港、新加坡和吉隆坡都用“症”。常见的情形是“征”和“症”混用。